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自治區(qū)支持新型儲能發(fā)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建立市場化補償機制,納入自治區(qū)示范項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享受容量補償,補償上限為0.35元/千瓦時,補償期不超過10年。
新能源項目開發(fā)應按要求配建儲能設施,可采用自建、租賃或購買儲能服務等方式。
新建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保障性并網風電光伏電站配建的儲能也可通過合建或改建方式整合為電源側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接入電網并由電網直接調度,提高儲能利用效率和新能源消納能力。新建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4小時以上。
加大分時電價實施力度,適時調整峰谷電價價差至3∶1以上,為新型儲能發(fā)展創(chuàng)造盈利空間。
開展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示范項目建設,通過競爭性招標方式確定示范項目,原則上單個儲能電站規(guī)模不小于10萬千瓦、時長不低于2小時。
來源:儲能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