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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補貼4500萬元!三部委聯合發(fā)文加速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作者: | 發(fā)布日期: 2024 年 04 月 15 日 11:02 | 分類: 產業(yè)資訊

4月11日,財政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fā)布《關于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推出“百縣千站萬樁”試點工程。在全國24個省開展第一批開展70個試點縣(各省的數量詳見附件),并提出:充分結合本地區(qū)場景應用條件,分布式光伏覆蓋較好的農村地區(qū),可結合實際建設光伏發(fā)電、儲能、充換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

中央財政將安排獎勵資金支持試點縣開展試點工作。每個試點縣示范期為3年。獎勵標準根據每年度試點縣充換電設施功率利用率達標情況設置,共分為三個檔次。示范期內,每年均達到最高目標的試點縣最多可獲得4500萬元。

2、試點縣的支持政策

1)地方各級有關部門要在土地、電價、服務費等方面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補齊農村地區(qū)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力爭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鄉(xiāng)鄉(xiāng)全覆蓋”。

2)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場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運營企業(yè)用地風險,引導企業(yè)長期持續(xù)經營。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出臺建設運營補貼、土地租金減免、用電價格優(yōu)惠等財政支持政策。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形成完善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管理政策體系。

3)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試點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試點結束后,三部門將對超額完成目標,且對周邊地區(qū)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的縣,按照獎勵標準的10%給予超額獎勵。按照“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三部門對同意備案的試點縣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后,中央財政先行撥付不低于70%的獎勵資金,支持試點縣啟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后續(xù)根據試點縣年度目標考核結果進行獎勵資金清算。

3、試點縣的要求

1)試點縣應具備良好的農村電網基礎條件,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具備充足的電力支撐保障能力。

2)試點縣所在地級市2023年汽車保有量應不低于20萬輛,具備較好的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3)試點縣新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應面向全社會開放、可用率不低于99%、額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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