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輛日益興盛,意味著相關的交通法規(guī)也需進行修訂。日本與臺灣近日分別針對電動車與電動機車、自行車提出新的法令規(guī)章,主要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安全。
日本:電動車需有警示音
日本國土交通省于2月1日宣布新法規(guī),要求電動車、混和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等行駛聲音較小的電動車輛在生產階段就需安裝車輛接近告知裝置,以避免行人沒有注意到車輛靠近而造成交通事故。告知裝置的音量將采用聯(lián)合國即將于三月公布的標準。2018年上路的汽車就須加裝相關設備。
為強化新法規(guī)的強制性,日本也將修改道路運輸安全標準,未符合告知裝置音量標準的車輛,將無法在日本國內出售。
臺灣:電動自行車需配戴安全帽
而向來以機車與自行車為電動車輛主流的臺灣,也針對愈來愈普及的電動自行車提出新規(guī)定。交通部指出,未來電動自行車騎士比照電動機車與一般機車,必須配戴合格安全帽;未配合規(guī)定者將課處新臺幣300~600元的罰金。今年7月1日起開始勸導,預計最快在明年正式開罰。
目前臺灣有18萬輛領牌的電動自行車,車速規(guī)定限于25km/hr以下,但經調整后時速往往可來到30~40km/hr,危險性增加。加上電動自行車不受一般機車與電動機車法規(guī)限制,且不須駕照就能騎乘,交通部認為有管制漏洞,已著手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guī)則,并預計在7月1日起勸導電動自行車騎士佩戴安全帽。
此外,交通部也將針對改車問題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形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明文規(guī)定禁止改變速率控制器,將速度限制在25km/hr以內。同時,電動自行車之車款外裝、功能、尺寸等,也將制定標準并發(fā)給合格標章,供合格車款張貼;7月1日起,未貼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不可上路,舊車則將鼓勵申請更換新標章。